(相关资料图)
近期,云南省西双版纳傣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公布了刘某行贿罪刑事一审刑事判决书。
被告人刘某为原云南省兽医生物制品研制中心弱毒疫苗生产车间副主任,西双版纳傣族自治州人民检察院指控,2009年至2018年,刘某在负责中牧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保山生物药厂疫苗销售工作期间,为提高、维持疫苗销量,多次向云南省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原主任张某1、原副主任周某、贵州省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原副主任张某2行贿共计84万元。
刘某的供述与辩解显示,自2009年至2018年负责中牧公司保山生物药厂疫苗销售工作,在此期间先后贿送(张某1)40万元人民币、贿送周某25.5万元人民币和以“会议费”名义向周某提供的个人银行账户转款10万元。
2013年年初,刘某接手中牧股份(600195)有限公司在贵州片区的疫苗销售工作,又分两次向时任贵州省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副主任张某2贿送19万元人民币。
云南省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原主任张某1证实,2009年左右,刘某到昆明与其一起吃饭,饭后刘某拿了5万元人民币给其,其收到5万元人民币后交给云南省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党支部书记张某4,留在单位“小金库”用于单位开支。2009年至2018年期间,这期间刘某送给其32万元人民币。
张某4因参与单位小金库的事情于2020年10月13日被省纪委省监委驻省农业农村厅立案审查。单位的小金库主要是省疫控中心中标的动物疫苗企业送的,主要是由原主任张某1、原副主任周某和其收到相关企业送的钱,收到钱后其也不敢放在办公室保管,其会交给办公室主任杨某,由杨某存入自己的工商银行账户,这个银行账户主要用来存放小金库的资金。
杨某也证实,2007年的时候,省疫控中心党支部书记张某4让其到银行开一个账户,用于保管一些企业向中心领导送的钱。从2007年开始至今,其从张某4处收到现金大约为160万元。
对于刘某向国家工作人员贿送礼金的事实,中牧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生物制品事业部总经理许某、业务一部经理张某3表示,礼金的情况刘某从来没有汇报过,公司不允许送礼金给国家工作人员。
据判决书显示,云南省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原主任张某1、原副主任周某,以及贵州省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原副主任张某2等涉案人员均已认罪,另案处理。被告人刘某犯行贿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自2020年8月26日起至2023年8月25日止。),并处罚金10万元人民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