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北方网讯:近代中国最早刊登征婚广告的知识分子是谁?民国时期订婚竟要在报刊发表启事?民国有哪些堪称奇葩的婚礼?民国明星结婚要花多少钱?……打开《老画报里的婚恋故事》,都可以告诉您答案。2月26日,“文定吉祥 琴瑟和鸣”《老画报里的婚恋故事》新书首发式在天河城广州购书中心举行。
该书是天津市档案馆编辑研究部一级调研员、副研究馆员,天津市档案系统编研专家周利成的最新力作,由天津档案馆编辑、广西师范大学出版社出版。《老画报里的婚恋故事》以婚恋为独特视角,透过一个个民国时期的婚恋故事,带领读者打开管窥该时代社会文化的一个窗口。
《老画报里的婚恋故事》通过征婚、订婚、结婚、离婚、情殇5大类主题,讲述了60个悲欢离合的民国婚恋故事,并附有50余幅版面完整、清晰的老画报,全方位呈现了民国时期的婚姻情况。书中以海量的近代老画报为资源,以婚恋为独特视角,经过作者必要的整合、考证、补充,将故纸堆中的婚恋故事鲜活地呈现出来,一定程度上展现了中国近代时期的婚恋观和价值观,反映了社会变革时期现代与传统观念的冲突与交融。
电影皇后胡蝶的盛大婚礼
在中国婚姻史上,1935年之所以留下了浓墨重彩的一笔,不仅是因为66岁的熊希龄迎娶了39岁的毛文彦,引发了57岁的张海若与33岁的杨嗣馨、56岁的齐燮元与41岁的华泽愉相继结婚,因此,新闻界戏称1935年为“老人结缡年”;也因为民国总统黎元洪年逾四旬的孀妾再嫁30岁出头的王葵轩,引起了孀妇能否再婚的激烈争鸣,推进了中国妇女解放的步伐;更因为“电影皇后”胡蝶与潘有声在上海举行的盛大婚礼,引起全国乃至西方国家“蝶迷”的普遍关注,数十家报纸杂志做了整版、数版的图文报道,明星影片公司摄像师全程录像,轰动一时。
溥仪、文绣离婚真相
蛰居天津的废帝溥仪与淑妃文绣的离婚案,在1931年曾轰动海内外,京津等地报刊均做了跟踪报道。此后,也有一些书刊登载过此事,但众说纷纭,莫衷一是。笔者查阅了溥仪亲信重臣胡嗣瑗的《直庐日记》和当年报刊,这些史料翔实地记述了文绣与溥仪离婚的全过程。
论及离婚的原因,当时北平的《晨报》曾有这样一段文字:“文绣自民国十一年入宫,因双方情意不投,不为逊帝所喜。迄今9年,独处一室,未蒙一次同居,而一般阉宦婢仆见其失宠,竟从而虐待,种种苦恼,无从摆脱。”
在与其妹文珊及玉芬(冯国璋的大儿媳)共同商议后,文绣遂聘请律师张绍曾、张士骏、李洪岳,正式向溥仪提出离婚,因为她感到“不能再用封建伦理观念,来强行维系这种不幸的婚姻了”。
民国明星的秘密订婚
民国时期男女订婚,不但要有父母同意,而且还要登报广而告之,但当年许多影星、歌星、舞星却选择秘密订婚。原因有三:一是有些明星为人低调,不愿过多地暴露私生活;二是担心粉丝因伤心而脱粉;三是一旦公布订婚消息,便会引起各小报的关注,进而造谣中伤,终至尚未步入婚姻殿堂便分道扬镳。秘密订婚后,他们丝毫不露声色,别人问起,一律摇头否认。条件酝酿成熟后,突然宣告结婚,等到关心他们的人们知晓时,他们已安度蜜月生活去了。
中国早期的“非诚勿扰”
最早刊登征婚广告的知识分子当数蔡元培和章太炎两位先生。1900年前后,蔡元培先生留洋归来,公开刊登启事向全国征婚。他提出了五个条件:一、女子须不缠足;二、须识字;三、男子不娶妾;四、男死后,女可再嫁;五、夫妇不相合,可离婚。由此可见,蔡元培先生不仅绅士开明,而且尊重女性,他的条件既约束自己又为女性着想。相比之下,章太炎先生的征婚条件则保留了一些旧时文人的老情调。他要求女方应是个大家闺秀,能写小文章,并且表明,女方婚后需居服从地位,显然没有脱离三从四德的旧窠。随着以民办报刊为主体的民族报业的日趋兴旺和新闻出版业的全面发展,征婚广告开始屡见报端。(津云新闻记者霍艳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