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天津北方网讯:春暖花开,亲朋好友外出聚会增多,餐桌上难免推杯换盏,把酒言欢。自3月开展“春季守护行动”以来,公安交管部门全时段、全地域持续严查涉酒驾驶交通违法行为,全市交警已查处酒驾醉驾交通违法行为800余起。交警再次提示广大驾驶人打消“侥幸念头”,杜绝酒驾醉驾,亲朋好友相聚应相互提醒劝阻,共同为平安出行创造良好道路交通环境。

.  交警全时段严查

.  3月9日20时许,滨海新区公安局交管支队河西大队在汉茶路沿线开展行动时,一名饮酒后驾驶货车行驶的男子被执勤交警依法查处。“明知开车不能喝酒,但是和朋友吃饭一高兴就没忍住,还是喝了……”面对交警,该男子后悔地表示。3月15日21时许,一辆小客车行至滨海新区世纪大道接受交警检查,结果显示该车驾驶人同样构成饮酒后驾驶机动车交通违法行为。该男子下班后感觉疲劳,为了“解乏”就约了几名同事一起喝酒,他对交警说:“感觉喝得不多,就想开车回家,没想到会被查到。”


(资料图片)

.  不仅有夜检行动,全市交警全天候对酒驾醉驾机动车交通违法行为依法严格治理。3月16日14时42分,公安宝坻分局交警支队林亭口大队在唐通公路开展行动,交警拦检一辆未悬挂号牌的二轮摩托车时,隐约闻到酒味。经核查,该车驾驶人不仅存在驾驶机动车未悬挂号牌的交通违法行为,还构成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交通违法行为,且其并未取得二轮摩托车驾驶资格,还构成无证驾驶机动车交通违法行为。这名男子将因三项交通违法行为面临严重处罚。

.  切勿侥幸“挑地点”

.  3月18日23时55分许,交警高速支队京津塘大队在京津塘高速公路宜兴埠收费站拦检一辆行驶状态异常的小客车后发现,驾车男子涉嫌醉驾。该驾驶人是在参加朋友聚会时喝了酒,侥幸认为深夜的高速公路上“不会有交警”,试图冒险驾车回家,结果刚到高速路口就被交警依法查处。

.  除此以外,也有个别驾驶人侥幸认为,饮酒后在小区停车、挪车“不算酒驾”,因此铤而走险。对此,公安交管部门再度表示,《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道路”是指公路、城市道路和虽在单位管辖范围但允许社会机动车通行的地方,包括广场、公共停车场等用于公众通行的场所。因此,向社会开放通行的小区、单位内部道路、公共停车场、地下车库等均属于道路的范畴。只要机动车在道路上发生了物理位移,即可认为驾驶行为已经完成。驾驶人千万不要“挑地点”酒驾上路。

.  公安交管部门将持续开展以打击酒驾醉驾等交通违法为重点的交通违法整治行动,在紧盯商圈、餐饮娱乐场所等繁华区域的同时,密切关注国省道、高速公路、穿村道路等“偏僻”地带,在全时段严查的同时,以凌晨、夜间等时段为重点,坚持无缝隙严查,全力消除酒驾醉驾带来的交通事故隐患。

.  不必担心“吃错东西”

.  很多驾驶人都存有疑虑,在食用发酵后的水果、藿香正气水,使用漱口水后等情况下是否会构成酒驾?会不会因为“吃错东西”被误认为酒驾?公安交管部门表示,这种情况下,酒精一般不能进入血液,不会被认定为酒驾。遇到交警检查时,如果因为食用水果或含酒精类食品呼气检测查出酒精含量超标,可以说明情况,在几分钟后复检,也可以申请血检。

.  公安交管部门再次提示驾驶人,春日里亲朋好友聚会聚餐时,应相互提醒喝酒不开车,万一喝酒了,应养成酒后叫代驾的习惯,并且叫代驾后,取车、开车、停车等环节都让代驾操作,千万不要叫了代驾自己再去挪车或停车。还要向驾驶人明确的是,酒精在体内完全分解需要一定时间,所谓“睡一觉酒就醒了”只是表面现象,在相当长的时间内,饮酒后的判断能力还是不如平时,因此只要饮用酒类饮品后,即使自感“酒醒”,也不要在24小时内冒险开车。

.  此外,《天津市道路交通安全若干规定》中明确规定,明知驾驶人无驾驶证、饮酒或者吸毒的,不得乘坐其驾驶的机动车。亲朋好友之间若发现对方有酒驾等交通违法行为的“苗头”,应该及时制止其驾驶车辆,切勿心存侥幸,给自己和他人埋下交通安全隐患。(津云新闻编辑刘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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