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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爷,这是卖鹅的钱,你点一下。”11月24日,宿松经开区城管执法队队长陈为东带着最后一笔卖鹅款1400元,来到龙跃社区八旬老人刘大爷家中。刘大爷接过钱,脸上笑开了花,连连向执法队员表达感谢。(11月26日 《安庆晚报》)
城管帮助群众卖鹅,一次看似温情的小事,实则是用“多走一步”的担当,把群众的“烦心事”变成了“暖心事”。把矛盾调解转化为公共善治的机会,这并非简单的“卖鹅做好事”,我们要看到其中的更大意义,是城市管理职能从单一执法向以服务为导向的治理体系转型的生动实践。换言之,城管“卖鹅”的意义,不止于一时的暖心结局,更在于体现了以人民为中心的治理理念如何在基层落地生根,如何将规则的刚性与社会关系的柔性有机结合,从而实现更有效、更有温度的基层公共管理。从这个层面看,城管“卖鹅”具有多重现实意义。
城管“卖鹅”是治理目标的重构。传统城市管理侧重于秩序维持和规则执行,衡量标准往往以合规与否、处罚是否得当为主。现代基层治理要求在守住公共秩序的同时,兼顾民生需求与社会公平。把问题解决在社区、把伤害降到最低,才是真正的治理成效。把矛盾转化为机会,化解纠纷同时保障弱势群体生计,正体现了这种目标的转变。
城管“卖鹅”也是管理办法的创新。柔性执法并不等于软弱无力,核心是以问题导向、结果导向来选择最恰当的治理工具。有时是协调沟通、社会动员,有时是资源链接、平台赋能,有时才是法律手段。关键在于建立从发现问题到评估方案、实施处置、监督反馈的闭环机制,让“多走一步”的善意不仅仅是个例操作,还成为可复制、可监管的治理方法。
城管“卖鹅”还是公共能力的拓展。基层队伍需要的不仅是法律知识和执法技能,更要具备社会工作、心理疏导、媒体沟通和资源整合的复合能力。善用数字平台和社会力量,把群众的关注转化为实际支持,是现代治理的重要工具。但同时也必须有能力分辨风险、保护隐私、避免利益错配,不能让“线上善意”取代规范程序。
城管“卖鹅”更是价值与法治的融合。依法治理从来不是冷冰冰的条文,着重点是在法治框架内实现人的尊严与公共利益的最大化。柔性执法不是放弃法律,而是在法律秩序下更聪明地运用权力。以制度保障同情,以规则约束善意,以透明接受监督。只有把情理与法度并重,才能把一次次“暖心”实践转化为城市治理能力的可持续提升。
公众除了点赞城管“卖鹅”之外,其实还期待这种柔性执法、温情执法成为执法常态。基层治理是检验公共能力的试金石,需要在制度、能力与监督上同时用力。让更多“暖心事”成为可复制的治理路径,是对人民负责,也是对法治负责。(孙维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