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察御史是什么?

监察御史,古代官名,掌管监察百官、巡视郡县、纠正刑狱、肃整朝仪等事务。隋文帝开皇二年(公元582年)始设,改检校御史为监察御史。唐御史台分为三院,监察御史属察院,品秩不高而权限广。宋元明清因之。明清废御史台设都察院,通常弹劾与建言,设都御史、副都御史、监察御史。监察御史分道负责,因而分别冠以某某道地名。

监察御史的历史沿革

1、隋开皇二年(公元582年)由检校御史改置。

2、唐代御史台分为三院,其监察御史属察院,掌“分察百僚,巡按郡县,纠视刑狱,肃整朝仪”。品秩低而权限广。

3、元沿设,员额很多,除内台三十二员,尚有江南行台二十八员、陕西行台二十员。

4、明废御史台设都察院,通掌弹劾及建言,设左右都御史、左右副都御史、左右佥都御史。又设十三道监察御史110人,为正七品官,分区掌管监察,称为“巡按御史”。

5、清同明制,乾隆时于都察院左都御史、在副都御史下设十五道掌印监察御史及监察御史,清末增至二十道。其职掌为“弹举官邪,敷陈治道,审核刑名,纠察典礼”等事。

6、清朝,此官职配置于朝廷或地方,为制衡行政机构主官的非常派朝廷或地方官员。监察御史不仅可对违法官吏进行弹劾,也可由皇帝赋予直接审判行政官员之权利,并对府州县道等审判衙门进行实质监督,也可在监察过程中对地方行政所存在的弊端上奏。例如1722年-1769年设置的巡视台湾监察御史,另外,该官职品等为从五品。

7、1912年,清朝灭亡后,中华民国废除该官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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