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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汾阳法院依法发出2023年首份人身安全保护令,对受到家庭暴力威胁的李某进行人身安全保护,有效地维护了本案中家暴受害者的合法权益。
简要案情
申请人李女士与被申请人任某系夫妻关系,共同生活期间常因家庭琐事产生矛盾,2022年6月10日下午16时许双方因家庭纠纷发生肢体冲突,派出所对任某作出《家庭暴力告诫书》。2022年12月13日,双方再次产生矛盾,被申请人任某对申请人实施家庭暴力致使申请人受伤,双方分居至今。申请人李女士为保障自身安全,向本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
受理申请后,法官任志东及团队成员立即对申请人提交的报警记录等证据进行了核查,并联系双方当事人详细了解情况。结合相关证据,承办法官审查认为,李女士的申请符合人身安全保护令的法定条件,遂依法裁定:禁止被申请人任某对申请人李女士实施家庭暴力。裁定作出后,承办法官依法向申请人送达了人身安全保护令,并对申请人进行了心理疏导,帮助她尽快走出家庭暴力的阴影。在向被申请人送达人身安全保护令时,承办法官当面对其进行了批评教育,并详细告知了其违反人身安全保护令的法律责任。同时,法官将人身安全保护令抄送申请人住所地所属社区、派出所及妇女联合会,联合多方力量,共同为申请人的生命健康保驾护航。
首件人身安全保护令案件的受理,系通过人民法院依法、适时、适度干预家庭暴力,达到预防家庭暴力再次发生的效果,起到有效制止家庭暴力、维持婚姻关系、促进社会和谐的作用。如此,“保护令”既是申请人的“护身符”,又是被申请人的“紧箍咒”,更是确保案件顺利审执的法宝,将事后惩罚施暴者转变为事先保护受害人,从而开辟了国家公权力介入家庭暴力防治的新途径。因此,“人身保护令”之举值得提倡。(汾阳法院孙丽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