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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河新闻网吕梁讯为贯彻落实上级部门开展“酒驾醉驾”专项行动决策部署,进一步净化道路交通安全环境,提升人民群众安全感和满意度,切实维护辖区道路交通安全形势持续稳定,交口县交警大队秩序股紧密结合工作实际,采取有效措施,强力推进“酒驾醉驾”专项行动。一是在重点路段设立执勤点,并加强国省道和农村道路的巡逻管控,严格查处超员、超载、酒驾、涉牌涉证、疲劳驾驶等交通违法行为;二是坚持处罚与教育相结合的方式,积极向广大驾驶员宣传严重交通违法行为的危害,教育引导驾驶员自觉遵守法律法规,确保行车安全。

案例一:3月8日,民警在双池镇青河街路段设立临时检查点。在对一辆车牌号为晋KRM***的小型汽车驾驶人用快速酒精检测仪检测时,显示有酒精,民警立即将该驾驶人带离车辆。经查:驾驶人曹某某,无证,经呼气式酒精检测仪检测血液中酒精含量为61mg/100ml,达到饮酒驾驶标准,经核查曹某某已属再次饮酒驾驶。民警依据相关规定对其再次饮酒驾驶的违法行为罚款2000元,行政拘留15日以下的处罚;对其无证驾驶的违法行为罚款2000元的处罚。

案例二:3月8日,民警在双池镇青河街路段设立临时检查点。在对一辆车牌号为晋A87***的小型汽车驾驶人用快速酒精检测仪检测时,显示有酒精,民警立即将该驾驶人带离车辆。经查:驾驶人曹某,准驾车型C1,经呼气式酒精检测仪检测血液中酒精含量为73mg/100ml,达到饮酒驾驶标准。民警依据相关规定对其饮酒驾驶的违法行为罚款1000元,驾驶证记12分、暂扣6个月的处罚。

案例三:3月17日,民警在回龙镇回龙街路段设立临时检查点。在对一辆车牌号为晋A34***的小型汽车驾驶人用快速酒精检测仪检测时,显示有酒精,民警立即将该驾驶人带离车辆。经查:驾驶人刘某某,准驾车型C1,经呼气式酒精检测仪检测血液中酒精含量为49mg/100ml,达到饮酒驾驶标准。民警依据相关规定对其饮酒驾驶的违法行为罚款1000元,驾驶证记12分、暂扣6个月的处罚。

案例四:3月17日,民警在双池镇青河街路段设立临时检查点。在对一辆车牌号为晋A87***的小型汽车驾驶人用快速酒精检测仪检测时,显示有酒精,民警立即将该驾驶人带离车辆。经查:驾驶人郑某某,准驾车型C1,经呼气式酒精检测仪检测血液中酒精含量为24mg/100ml,达到饮酒驾驶标准。民警依据相关规定对其饮酒驾驶的违法行为罚款1000元,驾驶证记12分、暂扣6个月的处罚。

案例五:3月23日,民警在桃双线路段设立临时检查点。在对一辆车牌号为晋A8P***的小型汽车驾驶人用快速酒精检测仪检测时,显示有酒精,民警立即将该驾驶人带离车辆。经查:驾驶人刘某某,准驾车型C1,经呼气式酒精检测仪检测血液中酒精含量为50mg/100ml,达到饮酒驾驶标准。民警依据相关规定对其饮酒驾驶的违法行为罚款1000元,驾驶证记12分、暂扣6个月的处罚。

案例六:3月23日,民警在桃双线路段设立临时检查点。在对一辆车牌号为晋JL4***的小型汽车驾驶人用快速酒精检测仪检测时,显示有酒精,民警立即将该驾驶人带离车辆。经查:驾驶人梁某某,准驾车型C1,经呼气式酒精检测仪检测血液中酒精含量为36mg/100ml,达到饮酒驾驶标准。民警依据相关规定对其饮酒驾驶的违法行为罚款1000元,驾驶证记12分、暂扣6个月的处罚。

案例七:3月24日,民警在县城龙泉街路段设立临时检查点。在对一辆车牌号为晋JHP***的小型汽车驾驶人用快速酒精检测仪检测时,显示有酒精,民警立即将该驾驶人带离车辆。经查:驾驶人张某某,准驾车型C1,经呼气式酒精检测仪检测血液中酒精含量为63mg/100ml,达到饮酒驾驶标准。民警依据相关规定对其饮酒驾驶的违法行为罚款1000元,驾驶证记12分、暂扣6个月的处罚。

案例八:3月28日,民警在温泉乡窑西线路段设立临时检查点。在对一辆车牌号为晋JV6***的小型汽车驾驶人用快速酒精检测仪检测时,显示有酒精,民警立即将该驾驶人带离车辆。经查:驾驶人任某某,准驾车型A2,经呼气式酒精检测仪检测血液中酒精含量为63mg/100ml,达到饮酒驾驶标准。民警依据相关规定对其饮酒驾驶的违法行为罚款1000元,驾驶证记12分、暂扣6个月的处罚。(郭能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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