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有网友咨询,2019年备案的农光互补项目光伏组件区是否可继续占用耕地?广东省自然资源厅对此做出答复。

网友咨询:

本项目于2019年12月30日备案,按申请备案时提交的土地范围,本项目将占用耕地1000亩,后续因为一些原因本项目发生选址位置变更(该等变更已致函发改委留底,但未获得备案变更),但总体占用耕地面积与提交申请备案时的耕地面积不变,仍为1000亩。当前项目尚未建设完毕,目前已占用部分耕地,后续建设仍需继续占用耕地。请问在2023年3月20日《自然资源部办公厅 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办公室 国家能源局综合司关于支持光伏发电产业发展规范用地管理有关工作的通知》发布后,本项目是否还可以继续使用耕地建设?原已在耕地上铺设的光伏板是否需要拆除?


(资料图片仅供参考)

受理时间:

2023-04-03

答复时间:

2023-04-06

答复单位:

广东省自然资源厅

答复内容:

尊敬的网友,您好!该项目应按照该项目备案时间点对应的政策规定办理。感谢您对我厅工作的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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