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从省财政厅获悉,该厅近日会同省医保局出台了《安徽省建立健全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门诊共济保障机制实施细则》,改革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个人账户使用管理,建立健全门诊共济保障机制。

《细则》规定,单位缴纳的职工医保费全部计入统筹基金。以统筹基金和个人账户结合模式参加职工医保的在职灵活就业人员,个人缴费除计入个人账户外,其余全部计入统筹基金以单建统筹模式参加职工医保的人员,个人缴费全部计入统筹基金。参保职工一个自然年度内在定点医疗机构普通门诊发生的以及在符合条件的定点零售药店门诊处方外配购药的政策范围内费用,由职工医保统筹资金按规定支付。起付标准800元;一级定点医疗机构支付比例60%,二级定点医疗机构支付比例55%,三级定点医疗机构支付比例50%;退休职工的支付比例高于在职职工5个百分点。一个自然年度内普通门诊费用的统筹基金支付限额为2000元。起付标准、支付比例与支付限额随经济社会发展状况和职工医保基金承受能力适时调整,逐步提高门诊共济保障水平。

《细则》明确,个人账户家庭成员可共济使用。个人账户可用于支付职工本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在定点医疗机构就医发生的由个人负担的医疗费用、缴纳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财政部门依照社会保险基金财务制度做好基金的财政专户管理、财务监督等相关工作。

据悉,《安徽省建立健全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门诊共济保障机制实施细则》自今年7月1日起执行。健全门诊共济保障将进一步提高医保基金的使用效率,通过调整基金结构放大保障效能,补齐门诊保障短板,让更多职工受益。记者 张贤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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