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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从宣城警方获悉,近期,宣城市中级人民法院对宣城市公安局经侦部门侦办的“12·31”特大虚开增值税发票案作出二审宣判,维持一审对张某凌等39名被告人的有罪判决。其中主犯张某凌犯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虚开发票罪、持有伪造发票罪、伪造国家机关印章罪、伪造公司、事业单位印章罪,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20年,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另该专案中帮助毁灭证据罪的8名被告人已于2021年9月15日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拘役并生效执行。

400余家“空壳”公司骗国税

2019年12月31日,宣城市公安局接到一起重大涉税犯罪线索,并迅速联合宣城市税务局开展调查,发现背后隐藏着一个巨大的犯罪网络。随着调查深入,一个以张某凌为首要分子的特大犯罪团伙逐步浮出水面。

2015年10月至2020年4月,被告人张某凌以大凌公司为管理平台,安排被告人张某某、王某、吴某等人注册、租用、购进445家空壳公司,以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抵扣税金等手段骗取国家税款。这些空壳公司全部由张某凌实际控制,为骗取国家增值税税款,在无真实交易的情况下,根据客户需求对应成立了商贸、建材、运输、网络文化(人力资源)、机械设备租赁、劳务等各种类型的公司,“代开”不同类型的发票,满足客户需求。

这些公司实际上并未开展经营,却披上各色“外衣”疯狂开票敛财。在无真实业务发生的情况下,张某凌犯罪团伙采取虚构业务往来、虚假资金支付、资金回流等手段,以收取开票费的方式,对外虚开增值税专票及普票,价税金额高达170余亿元,骗取地方财政奖补资金5亿余元,其中经查证并由法院认定的虚开金额达71.5亿元。

伪造大量印章 逃避税务部门检查

为逃避税务部门检查,张某凌犯罪团伙购买大量伪造的增值税普通发票,虚构空壳企业的运营成本及业务的真实性。为了出具证明和办理相关资质,张某凌犯罪团伙还伪造了大量国家机关印章及公司、事业单位印章,以注册空壳企业等“互开洗票”,规避税收管理信息系统监控。

王某等27人为谋取非法利益,在无真实业务往来的情况下,介绍下游受票企业从张某凌控制的400多家空壳企业购买增值税专用发票、增值税普通发票,认证抵扣增值税税款,并从中赚取好处费。张某、陈某等8人明知张某凌从事虚开违法犯罪活动,仍帮助毁灭财务资料、电子数据等证据。

该案实现全链条打击,彻底铲除了一个盘踞在宣城市、辐射全国20多个省市的特大虚开犯罪团伙。记者 徐越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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