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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提升我市互联网租赁自行车管理水平,引导规范市民养成文明骑行、规范停放的良好行为习惯,切实保障维护通行秩序和市容环境,近日, 市城管局、市文明办、市公安局、市交通运输局发出《关于建立互联网租赁自行车骑行人不文明行为分级惩戒机制的通告(试行)》,从3月1日起,互联网租赁自行车骑行人不文明行为将受到惩戒。

该通告适用对象为在我市市辖范围内骑行使用互联网租赁自行车(共享单车)的市民。惩戒行为包括骑行行为和停放行为两方面,具体为骑行人不佩戴头盔;骑行人闯红灯;骑行人不按道行驶;骑行人违法载人行驶。骑行人未将车辆停放至指定共享单车停放点位;骑行人将车辆停放在道沿以下、消防通道、机动车道、绿化带、盲道等有碍正常交通秩序的地点区域。

根据通告,将对骑行人不文明行为信息实时采集、落实对骑行人不文明行为的分级约束惩戒、定期公布公开骑行人不文明行为,多措并举,引导互联网租赁自行车骑行人摒弃交通陋习、文明守法出行。

记者 李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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