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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国家卫健委印发《关于启用出生医学证明(第七版)的公告》。自4月1日起,我市启用统一制发的出生医学证明(第七版)。
据悉,出生医学证明(第七版)将第六版的正页、副页和存根三联右下方的“出生医学证明编号”表示形式予以改变,由“1位数字”变更为“1位字母+9位数字+条形码”,并将此区域底色由绿色改为黄色。
出生医学证明作为“人生第一证”,随着社会经济发展已经逐渐成为重要的法律文件,并承载越来越多的社会功能,成为户籍登记机关进行出生人口登记、新生儿获得国籍、接受保健服务的医学凭证。我市严格依据签发流程,规范出具出生医学证明,确保做好出生医学证明监管和签发工作。
刘昊旻 朱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