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9日,*ST海伦(300201)(300201.SZ)发布公告称,公司及杨娅等人收到中国证监会江苏监管局下发的《行政处罚及市场禁入事先告知书》。
来源:公司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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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前2022年9月19日,*ST海伦因涉嫌信披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
经过调查,江苏证监局认为*ST海伦(海伦哲)涉嫌存在以下违法事实:
一是2016年~2019年连续四年年度报告涉嫌存在虚假记载
2016年初,海伦哲收购深圳连硕自动化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连硕科技”)100%股权并将其纳入合并报表范围。2016年~2019年间,为完成业绩承诺,连硕科技虚构与合胜勤电子科技(深圳)有限公司等多家客户的销售合同,虚构与深圳市鑫荣机械加工科技有限公司等多家供应商的采购合同,制作虚假生产、出库及物流等业务资料,并通过深圳市爱喜德科技有限公司、黎某、曹某华等银行账户进行资金流转,形成造假业务闭环,进而虚增各期收入和利润。
2016年~2019年间,合计虚增营业收入6.92亿元、利润总额2.89亿元,导致海伦哲2016年~2019年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
二是海伦哲涉嫌未按期披露2022年半年度报告
截至2022年8月31 日,海伦哲未在规定期限内披露公司2022年半年度报告。
江苏证监局指出,海伦哲作为信息披露义务人,未依法真实披露相关财务数据,导致披露的相关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未能在规定期限内披露2022年半年度报告,违反了2005年《证券法》和《证券法》的上述规定,构成2005年《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三条第一款、《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七条第一款和第二款所述违法情形。
同时,江苏证监局指出,时任海伦哲副董事长、连硕科技总经理杨娅,主导、策划、指挥、实施了连硕科技系统性财务造假行为;时任海伦哲董事长、连硕科技董事长丁剑平,未能有效管控连硕科技,未能及时发现和阻止连硕科技财务造假行为;时任海伦哲董事、董事会秘书、财务总监、连硕科技监事栗沛思,未能发现和阻止连硕科技财务造假行为。上述人员是海伦哲信披违法行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
此外,海伦哲董事、总经理尹亚平未能及时发现和阻止连硕科技财务造假行为;时任海伦哲副总经理、连硕科技董事田志宝,未能在履职过程中及时发现和制止连硕科技存在的财务造假行为。上述人员是海伦哲信披违法行为的其他直接负责人员。
根据相关规定,江苏证监局拟决定:对公司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三百五十万元罚款;对杨娅给予警告,处以二百万元罚款,并采取8年证券市场禁入措施;对丁剑平给予警告,并处以一百五十万元罚款;对栗沛思给予警告,并处以八十万元罚款;对尹亚平、田志宝给予警告,并各处以五十万元罚款。
资料显示,*ST海伦主营业务是高空作业车、电力保障车辆、消防车及军品的研发、制造、销售与服务等业务。公司主要产品及服务涉及的细分行业为高空作业车及电力应急保障车辆行业、军品及消防应急救援装备行业、 LED显示行业以及工业自动化行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