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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天津北方网讯:开学以后,早晚高峰时段道路沿线车流量明显增加,记者发现很多机动车在路口与行人相遇时,尤其是右转车辆,并未做到主动礼让。滨海新区公安局交管支队生态城大队交警邵田提示机动车驾驶人,车辆右转的前提是不能妨碍被放行的车辆和行人的通行。同时,行人也应注意遵守信号灯指示,在绿灯时快速通行。
. 转弯不得妨碍直行方向人与车
. 《天津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中明确规定,驾驶车辆应当按照规定礼让、避让行人。此外,《道路交通安全法》第47条规定,机动车行经人行横道时,应当减速行驶;遇行人正在通过人行横道,应当停车让行。
. 机动车驾驶人特别需要注意的是,驾车转弯时,和直行通过路口一样要注意让行问题。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38条规定,绿灯亮时,准许车辆通行,但转弯的车辆不得妨碍被放行的直行车辆、行人通行;红灯亮时,右转弯的车辆在不妨碍被放行的车辆、行人通行的情况下,可以通行。车辆右转的前提是不能妨碍被放行的车辆和行人的通行。
. 无交通信号路口也需车让人
. 机动车行经没有交通信号(包括路口停止线、斑马线、信号灯等交通设施)的道路时,遇行人横过道路,也应当避让。一方面,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中的相关规定,机动车通过路口,应当按照交通信号灯、交通标志、交通标线或者交警的指挥通过;通过没有交通信号灯、交通标志、交通标线或者交警指挥的交叉路口时,应当减速慢行,并让行人和优先通行的车辆先行。另一方面,无论是从速度还是硬件保护方面看,行人与车辆相比都相对弱势,道路出行生命至上安全第一。在直行、左转或右转的情况下,驾驶人都要本着文明安全守法驾驶的理念礼让行人。(津云新闻编辑刘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