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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天津北方网讯:为着力解决废弃汽车侵占公共资源、影响市容市貌、存在安全和环境隐患问题,市政府近日发布了《天津市废弃汽车专项治理工作方案》。在全市范围内集中组织开展为期一年的废弃汽车专项执法整治行动,对长期占用公共空间且无人使用和维护,具有车身灰尘遍布、外观残破、部件缺失、轮胎干瘪、轮毂锈蚀、未悬挂号牌等明显弃用特征的废弃汽车进行集中清理整治。

.  在本月底前,对全市建成区内废弃汽车进行全面排查摸底,重点排查建成区内公共道路、背街小巷、公共绿地、市政桥梁下、闲置空地、居民小区等公共区域,确保不留死角。

.  4月1日至12月31日,各区组织有关部门根据排查的废弃汽车停放地点、车辆状态等情况依法依规分类处置。对道路范围外停放、影响城市市容环境的废弃汽车,由城市管理部门依据市容环境管理有关规定,组织引导车辆所有人自行清理和依法进行处置。对道路范围内违法违规停放的废弃汽车,由公安交管部门依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三条等规定进行处置。对上道路行驶的拼装车辆、达到报废标准的车辆,依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条规定进行处置。对机动车停车场、路内停车泊位内停放的废弃汽车,由城市管理部门(公用事业管理部门)、停车管理单位组织引导车辆所有人自行清理和依法进行处置。

.  对达到报废标准的车辆,由相关主管部门通知车辆所有人依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四条和报废机动车回收管理办法有关规定,办理车辆报废和注销登记。

.  废弃汽车专项执法整治行动结束后,市发展改革委统筹协调各有关部门,结合各自法定职责加强废弃汽车长效治理机制建设。(津云新闻编辑刘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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