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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天津北方网讯:近日,宁河区人民法院立案庭依托人民法院调解平台、人民法院委托鉴定平台成功在诉前调解了一起保险合同纠纷。
. 2022年,原告王某驾驶车辆发生交通事故,致使车辆受损。该车辆在某保险公司投保交强险及商业险,因双方就赔偿问题未能达成一致,原告诉至法院并申请对车辆损失进行鉴定。立案庭在收到原告递交的起诉材料后,认为该案事实清楚,法律关系明确。在征得当事人同意后将案件转入诉前调解,录入人民法院调解平台并依原告申请先行开展鉴定工作。该案委托至鉴定机构后,双方代理律师经过沟通初步达成调解意向,并请求人民法院撤回鉴定出具调解书。但因双方代理律师工作时间冲突、路途较远等原因迟迟未能到院调解,调解法官多次电话沟通确定调解方案后,引导代理律师注册并登录人民法院调解平台,通过在线视频形式,在线制作调解笔录。双方代理律师进行电子签章后,申请宁河法院出具“诉前调书”文号民事调解书。
. 宁河区法院通过“诉前调解+在线视频+诉前调书”的新模式,实现调解全流程在线办理,高效、便捷地解决了双方当事人的纠纷,切实做到“线上调解化矛盾,足不出户解难题”。
. 据介绍,作为诉源治理的有力抓手,诉前调解在化解初期矛盾、基层矛盾、加强诉源治理、实现案件繁简分流方面发挥了不可替代的作用。而“诉前调书”是诉前调解案件调解成功后,当事人申请出具调解书后法院编立的新文号。“诉前调书”是最高人民法院于2022年1月1日启用的新文号,效力同“民初”案号。“诉前调书”案件作为诉前调解衍生案件,不纳入司法统计,具有强制执行力。(津云新闻编辑刘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