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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天津北方网讯:一男子通过自身掌握的网络信息技术,给他人犯罪当帮凶,最终难逃法网。
. 李某今年36岁,平时对网络技术比较感兴趣,通过自学掌握了大量网络信息技术,他依靠这些技能为业,工作虽然累点儿,生活还算美满。一天,男子赵某找到李某,给他送来一份“天大的诱惑”。“你这样工作,一年也赚不到多少钱,跟着我干吧,月入几万元没什么问题。”李某经不住劝说,答应了赵某的请求。此后,李某租住在某日租房内,其主要工作就是组织人开通固定电话和宽带服务,再购买移动网络设备进行安装调试。这种设备能够自动将电信网络诈骗电话伪装成境内固定电话拨出,降低被害人的防备心理,从技术上为网络诈骗活动提供帮助。
. 经查,李某为谋取非法利益,在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的情况下,仍然提供通讯传输等技术支持,名下的固定号码均被用于拨打网络诈骗电话,涉案诈骗金额共计280万余元,李某个人违法所得共5万元。该案件经红桥区检察院提起公诉,法院审理后以帮助信息网络活动罪判处李某有期徒刑一年十个月。
. 检察官说法:常见的“帮信”犯罪大多通过售卖银行卡获取非法利益,但其余类型的“帮信”行为也不容忽视。在日常生活中如果发现信息网络活动犯罪,一定要及时报警,千万不要对其提供任何形式的帮助,更不要贪图利益,因小失大,卷入“帮信”犯罪的漩涡,成为帮凶。(津云新闻编辑刘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