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团体意外保险?

团体意外保险是以团体方式投保的人身意外保险,而其保险责任、给付方式则与个人意外伤害保险相同。由于意外伤害保险的保险费率与被保险人的年龄和健康无关,而是取决于被保险人的职业,而一个团体的成员从事风险性质相同或相近的工作,所以与人寿保险、健康保险相比,意外伤害保险最有条件采用团体方式投保。

团体人身意外伤害保险是以团体或单位中身体健康、能正常工作和劳动的在职人员为保险对象,当被保险人在保险期内,因意外事故造成伤残或死亡,保险人给付保险金的保险。由于不同专业、工种的危险程度不同,这种人身意外伤害保险也可分别不同专业、工种办理。如分建筑工人、航海船员、筑路工人、海上捕鱼、海上钻探人员人身意外保险等,投保人是团体或单位,被保险人是该团体或单位的在职人员。保险金额在1000元至10000元中任意选定,保险费由团体或单位汇总支付,保险期限一般为一年。

团体意外保险评残标准是什么?

1.一级伤残,赔付100%保额。

2.二级伤残,赔付90%保额。

3.三级伤残,赔付80%。

4.四级伤残,赔付70%。

5.五级伤残,赔付60%。

6.六级伤残,赔付50%。

7.七级伤残,赔付40%。

8.八级伤残,赔付30%。

9.九级伤残,赔付20%。

10.十级伤残,赔付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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