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短短一年多时间,怀宁一男子因一次醉驾、一次酒驾受过两次处罚,但他不以此为戒,继续我行我素。近日,男子因醉驾被交警逮个正着。
11月14日晚,怀宁县公安局交警大队高河中队安排值班警力在县城高河城区开展酒驾醉驾夜查行动。21时30分许,在香樟大道和孔雀路交叉口,执勤民警在对一辆车牌号为皖A311XX小型普通客车检查时,发现该车驾驶人方某某(男,34岁,家住高河镇某小区)有饮酒驾车嫌疑,经呼气式酒精测试仪现场检测,其静脉血中酒精含量为128.3mg/100ml,涉嫌醉酒后驾驶机动车。民警随即将其带往医院抽取血样送检。方某某称,当晚他心情不好,一个人在家喝了大约二两白酒,然后开车出去办事,刚出小区不远,便碰上了夜查酒驾的交警。
11月15日,送检血样经专门检测机构检测,结果显示方某某静脉血中酒精含量为103.2mg/100ml,属于醉酒后驾驶机动车。交警调取相关材料发现,2021年9月,方某某因危险驾驶罪(醉驾)被怀宁县人民法院判处拘役二个月,缓刑三个月;2022年10月3日,因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怀宁县公安局行政处罚。这次是他第三次因喝酒开车被查,等待他的将是法律的严惩。
全媒体记者 徐侃 通讯员 郑生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