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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提升电动自行车驾乘人安全防护水平,减少非机动车道路交通伤亡事故,5月23日,阜阳交警发布了《关于驾乘电动自行车佩戴安全头盔的倡议书》。

阜阳交警开展电动自行车违法行为查处(资料图)

阜阳交警倡议,广大市民骑乘两轮电动车时自觉正确佩戴头盔,须在非机动车道内行驶,做到“戴头盔、靠右行、不酒驾、不逆行、不闯灯”。广大党员干部和文明单位干部职工发挥模范引领作用,自觉遵规守法,按规定佩戴安全头盔,带头弘扬文明交通新风尚,同时积极引导、劝导身边亲人、朋友骑乘二轮电动车时戴好安全头盔。外卖、快递、运输、环卫等行业,以及各行政、企事业单位、教育部门在全市做表率,强化内部安全教育管理,牢固树立交通安全意识,惩戒不文明交通行为,确保安全头盔全覆盖。

此外,交警部门还建议广大市民重视头盔质量安全,佩戴经过检验合格的安全头盔,佩戴头盔时要把安全绳系到适当位置。

“正确佩戴安全头盔既是对个人生命安全的保护,也是城市文明程度和市民素质的体现。”市交警支队相关负责人表示,请广大市民从现在做起,从每一次出行做起,戴好安全头盔,争做文明市民,携手共建文明、安全、畅通的交通出行环境。

记者从市交警支队获悉,自《安徽省电动自行车管理条例》正式实施后,我市在城区多个路口持续开展电动自行车违法行为查处行动。同时,通过在各商业点、各重点路段路口发放宣传单、播放视频和海报宣传等形式,让群众深入了解佩戴安全头盔、电动车登记、通行与停放等方面的具体规定和注意事项。

此外,为进一步警示广大交通参与者,从4月12日起,我市交警多次公开曝光了未佩戴安全头盔的电动自行车驾驶人。截至5月24日,累计公开曝光8批次。

记者 汪文婕 特约通讯员 王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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