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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经讯 6月7日,南京越博动力系统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ST越博(300742)”)发布公告称,公司于近日收到江苏证监局下发的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因公司业绩预告归母净利润数据与实际数据存在重大差异且公司未披露净资产为负的情况,江苏证监局决定对公司、公司财务总监徐方伟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
江苏证监局指出,经查,*ST越博2023年1月31日披露《2022年度业绩预告》,预计2022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以下简称“归母净利润”)为-8296万元至-10785万元。2023年2月23日公司披露《2022年度业绩预告修正公告》,将归母净利润修正为-14673.76万元至-17791.94万元;同时首次披露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所有者权益(以下简称“归母净资产”)预计为-1832.41万元至-4950.59万元。公司2023年4月28日披露2022年年度报告,实际归母净利润为-21304.52万元,归母净资产为-8359.91万元。
江苏证监局认为,*ST越博2023年1月31日业绩预告中披露的归母净利润数据与定期报告中披露的经审计数据存在重大差异,且未披露净资产为负的情况;2023年2月23日业绩预告修正公告中披露的归母净资产数据与定期报告中披露的经审计数据存在重大差异,公司信息披露不准确。
*ST越博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82号,以下简称《信披办法》)第三条的规定。公司财务总监徐方伟未能勤勉尽责,对上述违规行为负有主要责任,违反了《信披办法》第四条的规定。依据《信披办法》第五十二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对你们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
江苏证监局指出,*ST越博应按照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的要求,强化信息披露管理,严格按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并于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向我局报送书面报告。如果对本监督管理措施不服,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也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复议与诉讼期间,上述行政监管措施不停止执行。
·财经 记者 李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