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天津北方网讯:2023年2月1日起实施的《天津市高层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规定》明确规定了禁止携带电动车、或者电动车电池进入电梯轿厢,禁止在高层建筑共用走道、楼梯间、安全出口等公共区域停放电动车。规定实施第一天,高层小区的电动车是否都按规定停放及充电呢?记者针对这一问题进行了走访。

.  现场直击

.津畔明轩小区


(资料图片仅供参考)

.11个充电车位 多数成了“停车场”

.  在南开区津畔明轩小区,电动车违规停放的情况较为严重,一些电动车、助力车凌乱地堆放在楼道里。

.  在一栋楼门的21层,过道上停了四五辆电动车,有几辆还是大型二轮车,地上交织着几条电线,循着电动车上的一根根电线,就能找到临时钉在墙上的简易接线板,电源都是从不同的房间里接出来的。记者了解到,其实居民小区里设有充电桩,但是为何居民还回家充电?

.  走访过程中,记者在小区的角落里看到了一处充电桩,充电桩带有顶棚,里面设有11个充电车位,已经停满了电动车,但仔细看却发现,只有两三辆电动车在此充电,其他车辆只是在此存车,有的车上已经布满厚厚的灰尘,看样子已经存放了一段时间了。

.  记者随后找到了小区物业,一位姓田的工作人员介绍,充电桩被占的情况,他们曾经和公安部门联合清理过一次,但小区500户居民约有电动车近300辆,现在的充电桩明显还是不够用。他们一年前就已经开始协调各方,想要重新开辟一片空地用于建设充电桩。但是选址上还是有一定困难。记者随后来到东王台社区党群服务中心,工作人员表示,由于津畔明轩原本面积不大,增设充电桩就要占用绿地,因此,他们也一直在协调沟通积极选址,争取早日解决居民的电动车充电问题。

.  北斗花园小区

.设有充电桩 尚未完全启用

.  在河北区北斗花园小区8号楼1门入口处,大厅里有三面都停满了自行车、电动车,大部分电动车上都有电瓶。记者在一楼观察了一会儿,偶尔有推着电动车进入的居民,熟练地将车推进了电梯。记者通过安全通道向上走,发现楼梯间也有停放电动车的情况,还有一些楼层电动车旁边堆放着杂物,原本并不宽敞的通道变得更加狭窄。这种现象在小区的其他楼门也同样出现。一位居民说,担心电动车放外面不安全,他家的电动车一直都存放在楼道里,电瓶都是拿进屋里直接充电,并没有在楼道里充电。

.  记者联系到了小区所属的鹏锦物业公司,工作人员表示,小区里其实建有充电桩,目前还没有完全启用,之前有居民在充电桩停车时出现过电瓶被盗的情况,居民们都不愿意把车停在充电桩旁。国家出台禁止电动车进入电梯相关政策之后,物业也张贴过提示,建议居民将车停到规定地点,但物业并没有执法权,因此收效不大。目前,物业公司正积极与相关部门协调,争取在充电桩附近安装摄像头,加强日常巡视,完善安全措施,做好服务工作。

.  尚都家园社区

.7处充电桩 电动车有序停放

.  在红桥区尚都家园社区,小区里有7处充电桩分散在不同位置,将近2000户居民就近存放电动车,整个小区里秩序井然,楼道里鲜有电动车乱停乱放的情况。

.  一位居民介绍,小区里一年前就已经安装了充电桩,居民们也都自觉将车存放在停车棚。记者从尚都社区居委会了解到,早在2021年4月,国家明令禁止电动自行车在楼道、电梯间停放及充电,严禁拉线充电,尚都社区的物业工作人员便提早在楼道内、电梯间张贴相关警示提示,并且安排了保安人员进行监督和劝阻,由于不能提供适宜的停放地点、充电地点,电动自行车上楼问题依然普遍存在。

.  经过统计,小区近2000户住户大约拥有近200辆电动自行车。考虑到各楼栋口前空地有限,小区管家协助居委会在小区内选择适宜的安装地点,经过20天的初选、考察、评估和征求意见,最终确定了7个安装点位并顺利安装。

. 调查分析

.加强管理确保安全

.需要多方共同努力

.  消防部门提示,从不少电动车火灾事故案例来看,电动车上楼入户是火灾事故的导火索。为防患于未然,阻止电动车进梯入户是十分必要的,居民应提高安全意识和自觉性,注意乘梯安全,避免电动车火灾隐患。

.  记者调查多个小区发现,不少居民出于担心电动车的防盗和充电问题才不得已将车搬进楼道,即便有充电桩的小区,没有配套停车棚,充电桩旁不能长时间存车,也是电动车进楼道的一大因素。其实,解决电动车进电梯的问题不是一蹴而就的,需要物业、业主、政府等多方共同努力,一方面要执法部门加强监督管理,落实违规处罚;一方面物业也要加强巡视,拒绝电动车进电梯的同时,社区居委会也要紧密衔接,做好协调工作,给电动车配备专用充电桩、停车场以及相关的安全管理,这样才能治标治本。

.  政策链接

.拒不改正

.处警告或者一千元以下罚款

.  《天津市高层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规定》明确:

.  ·本市鼓励在高层住宅建筑中明确消防安全楼门长。

.  ·禁止在高层建筑共用走道、楼梯间、安全出口等公共区域停放电动车。禁止携带电动车或者电动车电池进入电梯轿厢。

.  ·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物业服务企业或者其他管理人应当做好电动车停放、充电的巡查、检查工作,发现电动车违法违规停放、充电的,有权予以劝阻;劝阻无效的,向消防救援机构或者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报告。

.  ·本市鼓励电梯加装电动车智能阻止系统。

.  ·携带电动车或者电动车电池进入电梯轿厢的,由消防救援机构或者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处警告或者一千元以下罚款。(津云新闻编辑刘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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