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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天津北方网讯:近日,北辰区人民法院依法审结了四起因消费者在铜锅涮肉店吃火锅引发的一氧化碳中毒案件。法官耐心释法明理,成功化解各方矛盾,不仅维护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也为广大经营者审慎从事经营活动敲响了警钟。
. 一天晚上,四起案件的原告孙某一、孙某二、邵某某、陈某某共同前往被告某涮肉馆吃铜锅涮羊肉。四原告陈述,由于被告没有专门的烟道或排风系统,在用餐过程中,四原告突然晕厥失去意识。就医后,被诊断为一氧化碳中毒,并在医院进行治疗。四原告认为,由于被告没有设置专业的排风系统导致原告一氧化碳中毒,要求被告赔偿治疗费用等共计5万余元。但被告经营者认为饭店不存在通风问题,四原告中毒系自身原因造成,双方各执一词,无法协商解决,故诉至法院。
. 审理过程中,法官耐心疏导当事人情绪并适时释法明理,表示经营场所、公共场所的经营者、管理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本案中,被告在经营中应当熟知燃料炭不充分燃烧产生的不良后果,并应采取必要的防范措施,重点提示就餐者注意通风等相关安全事项,并保证服务场所通风、排烟等设施正常运行,为消费者提供安全的就餐环境。因被告未尽到上述义务,存在明显管理不当,造成原告健康权受到损害,应对其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被告虽辩称可能存在其他引起四原告晕厥的因素,但未能举证证明,故能够认定四原告一氧化碳中毒与被告经营行为存在因果关系。在四原告自身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情况下,被告应依法承担全部赔偿责任。通过法官的耐心解释,被告经营者表示愿意赔偿四原告中毒损失。随后,法官结合当事人的诉求,提出调解方案,促成各方达成共识,三起案件撤诉,一起案件调解结案。(津云新闻编辑刘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