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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北方网讯:租房是很多年轻人进入社会后面临的重要问题。近日,滨海新区人民法院发布一起关于二房东卷钱“跑路”的典型案例。法官提醒,租房时一定要多方考察、慎重选择。

.在某公司与老王(化名)租赁合同纠纷一案中,法院判决老王腾退某公司所有的案涉房屋,并支付房屋占有使用费。案件进入执行阶段后,执行人员联系老王未果,遂前往案涉房屋查看。现场调查发现,在此实际租住的是案外人小李(化名)。小李自述,其自老王处租赁房屋,并拿出微信记录、水电缴费凭证等,证明已在该房屋租住两年有余,每半年向老王支付一次房租,且不知道某公司的存在,审判中也无人通知其参加诉讼。

.本着一揽子解决纠纷、减少当事人诉累的原则,执行人员为小李讲解了关于物权及租赁合同的相关规定,梳理了权利义务关系。经过耐心沟通,小李同意对房屋进行腾退,并向老王主张相关权利。

.法官说法:

.房屋转租需征得出租人同意,承租人擅自转租房屋时,出租人可以解除与承租人之间的租赁合同,并要求收回出租房屋。在租房过程中,应尽量与房屋所有权人签订合同。若条件不允许,确有需要承租转租房屋时,应当要求转租人提供其与出租人签订的合同,并注意查看有无出租人同意转租的约定。同时应注意,转租期限不能超过原租赁合同的剩余期限。签订合同时要仔细审查合同条款,同时应要求将转租人身份证、房主身份证、房产证等信息拍照留存,以备不时之需。若日后确实出现纠纷,实际承租人可通知转租人解除合同,并通过起诉等方式主张返还未履行部分租金及押金,赔偿因合同解除造成的经济损失。(津云新闻编辑靳永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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