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春节期间亲朋好友聚会逐渐增多难免会喝酒助兴但是不管喝多喝少一定要切记一个原则喝酒不开车“醉猫”们不要心存侥幸哦!

春节期间,各项活动密集,群众短途旅游、走亲访友、集会聚餐需求增多,酒醉驾风险突出,为了预防和减少辖区内酒醉驾交通事故的发生,保障广大群众安全参与交通,石楼县交警大队深入研判酒醉驾违法行为以及涉酒事故的规律特点,在县城多个路口对酒醉驾违法行为开展专项查处行动,保障春节期间道路交通的安全与畅通。

自春节期间开展酒醉驾统一行动以来,截止1月27日,石楼大队共查处各类违法行为266起,其中饮酒驾驶机动车3起,二次酒驾1起,超员5起,逾期未检验4起,乘车人不使用安全带90起,其他违法163起, 现对其中典型酒醉驾案例进行曝光,望广大驾驶员引以为戒,自觉抵制酒醉驾行为。

案例一:2023年1月23日17时46分,石楼县交警大队在罗曹线3KM+200M处路查时,查获驾驶员张某义饮酒后(呼气式酒精检测仪结果为58mg/100ml)驾驶小型轿车,随即将其传唤至罗村中队,经公安信息网查询,张某义于2022年9月23日15时11分因饮酒驾驶被石楼县交警大队城区中队查处,此次酒驾属于二次饮酒驾驶机动车,民警随即依法对其进行处罚。

案例二:2023年1月24日22时45分,石楼县交警大队在沁园春大街四十米街路口200米处路查时,查获刘某饮酒后驾驶小型轿车,经呼气式酒精检测结果为35mg/100ml,构成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违法行为,民警随后依法对其违法行为做出相应处罚。

案例三:2023年1月25日20时58分,石楼县交警大队在沁园春大街迎宾馆附近路查时,查获驾驶员赵某勤饮酒后(呼气式酒精检测仪结果为21mg/100ml)驾驶小型轿车,构成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违法行为,民警随后依法对其违法行为做出相应处罚。

酒驾醉驾,害人害己。吕梁交警在此提示您:春节团聚,亲友聚会,牢记开车不喝酒,喝酒不开车,酒醉驾不仅仅是对自己生命的不负责,也是对其他交通参与者生命安全的不负责,自觉抵制酒醉驾,守法出行,平安回家。(山西吕梁交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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