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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抖音、快手及其他短视频社交平台的快速发展,人们表现自我和获取信息渠道更加便捷。若因一时意气,在社交平台发表带有贬损性、侮辱性的言论,是否要负相应的法律责任呢?近日,淮北市相山区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在抖音发布贬损性言论引起的名誉权纠纷案件。
2022年,刘某与赵某因车位问题发生纠纷,遂用手机拍摄赵某,并将其拍摄的配有辱骂性文字视频发布到抖音平台,获得大量点赞、评论和转发。赵某发现后向派出所报警称侵犯其名誉权,但调解未果,故向法院提起诉讼。
名誉是社会对特定的民事主体的才干、品德、情操、信誉、资历、声望、形象等的客观综合评价。侵害名誉权是指用侮辱或诽谤等方式损害公民的名誉,使公民的社会评价降低的行为。
法院审理认为,刘某在抖音发表带有贬损性、侮辱性的言论,引起社会公众对赵某的关注,客观上影响了赵某的社会评价,损害了赵某的名誉。综合考虑刘某的过错程度及侵权行为的方式、影响等,刘某的行为未给赵某造成较为严重后果,故判决刘某立即停止对赵某的侵权,删除侵权视频并在抖音平台上发布向赵某道歉视频,以消除影响从而为赵某恢复名誉。
刘某不服提起上诉,市中级人民法院经审理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法官提醒,互联网非法外之地,公民在享受言论自由的同时也要注意谨言慎行。因一时之快对他人进行侮辱、诽谤,利用抖音等社交平台散布不实信息,损害他人名誉的,应当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记者 俞晓萌 通讯员 邢艳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