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料图片)

近日,亳州市谯城区人民法院宣判一起5人团伙敲诈勒索案件。该团伙分工明确,在国省道上以“碰瓷”的方式对30多名被害人实施敲诈勒索。

经审理查明,自2021年6月以来,被告人陈某某、李某某、卢某、胡某某、闫某某在311国道、S309省道等不同路段,以“碰瓷”的手段,多次敲诈勒索他人钱财。该团伙分工明确,由胡某某或李某某负责“歪”,就是假装被目标被害人车辆碰到摔倒。卢某、闫某某等人负责“拉”,就是碰瓷人倒地后把被害人拦下来。陈某某负责“控”,装作熟人出来“调解”,让被害人拿钱赔偿,并以被害人可能会挨打、被害人走不掉等吓唬被害人,使被害人产生畏惧心理而被迫交钱后离开。

该团伙以上述“碰瓷”方式敲诈勒索30多名被害人约65200元。法院审理后,以敲诈勒索罪判处5名被告人有期徒刑四年并处罚金15000元至有期徒刑十个月并处罚金6000元不等的刑罚。

记者 李锦文 通讯员 郑文慧

推荐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