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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年底前,对缴费确有困难的个体工商户,3-6个月欠费不停水、不停电、不停气;符合条件的重点群体登记注册个体工商户,最高可申请50万元的创业担保贷......近日,省市场监管局、省发改委等13个部门联合制定实施《进一步促进个体工商户发展若干措施》(以下简称《措施》),从5个方面提出30条措施,力促全省个体工商户持续健康发展。
《措施》提出,对以单位方式参保的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延续实施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费率政策至2024年底。对以个人身份参加企业职工养老保险的个体工商户,可在2023年底前补缴;以单位名义参保的可在2023年6月底前补齐。2023年12月31日前,对确因流动资金紧张、缴费确有困难的个体工商户,实行3-6个月欠费不停水、不停电、不停气政策,免收滞纳金。
继续顶格实施“六税两费”减按50%征收政策至2024年12月31日;实施契税优惠政策和小规模纳税人减免增值税政策;顶格实施重点群体税收减免政策;对符合条件的退役军人等重点群体,自办理个体工商户登记当月起,在36个月内按每户每年14400元为限额依次扣减其当年实际应缴纳相关税费。
《措施》加大个体工商户金融扶持力度,符合条件的重点群体登记注册个体工商户,可申请最高50万元的创业担保贷款,并按规定给予贴息。对无不良信用记录的创业对象申请10万元及以下的个人创业担保贷款,免除反担保要求。
对通过柜台渠道进行的单笔10万元(含)以下对公跨行转账汇款业务,按照不高于现行政府指导价标准的9折实行优惠。优惠执行期限至2024年9月30日。取消支票工本费、挂失费,取消本票和银行汇票手续费、工本费、挂失费。
大江晚报记者 王叶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