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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真没想到,用自己的车子运输鞭炮也会触犯法律,真后悔自己不懂法。”8月1日,宿松县公安局佐坝派出所民警在辖区王岭街查获一辆非法运输烟花爆竹的面包车,面包车司机刘某见状后悔不已。8月3日,刘某因非法运输危险物质被公安机关依法执行行政拘留五日并将300件鞭炮予以收缴的处罚。
8月1日18时许,佐坝派出所接到群众举报:有人从该县千岭乡非法运输烟花爆竹至佐坝乡进行销售。接到报警后,该所立即组织民警在进入佐坝乡境内的各个路口设卡拦截。当天19时许,民警在王岭街发现一辆可疑面包车,经检查,在车厢内查获各种型号的鞭炮共300件。当民警询问面包车驾驶员刘某有关情况时,其无法提供相关运输资质证明。于是,民警当即将刘某传唤至派出所接受进一步调查。
经查,刘某在未取得运输烟花爆竹许可证的情况下,驾驶其面包车从该县千岭乡运输鞭炮到佐坝乡的行为涉嫌非法运输危险物质。8月3日,刘某因非法运输危险物质被公安机关依法执行行政拘留五日并将300件鞭炮予以收缴。
全媒体记者 卢向波 通讯员 孙春旺 方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