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思想道德与修养与法律》基础日常行为:一、思想品德:爱党爱祖国,关心国家大事,思想积极要求进步,主动向党组织递交思想汇报者,加2分。

2、2、学习刻苦,受到老师同学肯定的,加2分。


(资料图片仅供参考)

3、3、政治理论学习、会议和其它班级活动中,无故缺席,一次扣2分;事假一次扣1分;迟到、早退者,一次扣0.5分。

4、4、凡违反校纪,受留校察看处分扣20分;受记过、严重警告、全院通报批评、系(院)通报批评分别扣10、8、6、4、2分。

5、二、法纪观念:未经允许私自在学生宿舍留宿他人者,一次扣2分。

6、2、在寝室内私自使用电炉、煤油炉等禁用电器,一次扣2分。

7、3、经常在寝室内饮酒、吸烟者,一次扣2分。

8、4、无故损坏公物及各种集体用品者,一次扣2分。

9、三、学习态度:无故旷课1学时者扣1分;事假一次扣1分;迟到、早退,一次扣0.5分。

10、2、在课堂中不注意听讲,影响正常教学秩序,受到老师批评的一次扣2分。

11、3、弄虚作假,隐瞒学生违纪情况,一次扣2分。

12、四、集体观念:不认真履行值日生职责者,一次扣2分。

13、2、主动参加志愿者活动者,一次加1分;关心集体、积极参加集体活动,为班级、系(部)作出特殊贡献者,一次加0.5分。

14、3、获文明住宿生称号者加1分,寝室被通报批评的,宿舍成员每人扣1分。

15、4、晚间不按时归寝者,扣1分;晚间无故不归者,一次扣2分。

16、5、积极向校报或其他刊物投稿经常被采用者,一次加2分。

17、五、社会工作:能主动开展有特色的工作和活动,效果较好者,团支委、班委和有关组织者加2分。

18、2、因工作失误给院、系、班级造成不良影响者,一次扣2分。

19、3、无故不按时完成工作任务者,一次扣2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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