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分时电价执行标准

高峰时段:

10:00-12:00、15:00-21:00;


(资料图片)

平段:

7:00-10:00、12:00-15:00、21:00-23:00;

低谷时段:

23:00-次日7:00

通知明确

高峰时段电价在平段电价基础上上浮60%;低谷时段电价在平段电价基础上下浮60%;峰平谷价差比为1.6:1:0.4

政府性基金及附加、基本电费不参与浮动

除国家有专门规定的电气化铁路(含地铁)牵引用电外,受电变压器容量在315千伏安及以上的大工业用户,专用变压器在50千伏安及以上、公用变压器在50千瓦及以上的一般工商业用户,执行峰谷分时电价。商业用户可自愿选择执行本通知分时电价,或参照全省商业用户原分时电价与目录电价平均差额执行平均电价。

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学校、医院、民政福利单位和城市公用路灯默认不执行分时电价,也可自愿选择执行。污水处理厂可根据实际用电情况选择是否执行分时电价。用户选择执行方式后,一年内保持不变。

推荐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