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北方网讯:市人社局、市税务局、市市场监管委、市财政局昨日发布《关于规范本市个体工商户养老保险缴费比例的通知》,对我市个体工商户养老保险缴费比例进行调整。2022年3月开始按规范后的新费率政策执行。

《通知》明确,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作为用人单位,应参加养老保险,单位缴费比例为16%,雇工个人缴费比例为8%。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可以参加养老保险,缴费比例为20%。对于只有经营者参保的个体工商户,按照无雇工个体工商户核定养老保险费率;对于经营者以外另有人员参保的个体工商户,按照有雇工个体工商户核定养老保险费率。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按照相关规定为经营者及其雇工补缴历年养老保险费的,应按本市用人单位历年养老保险费率补缴。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不得补缴历年养老保险费。

“按照养老保险全国统筹要求,个体工商户养老保险费率应从今年1月起规范。考虑到1月初有疫情防控工作,我市从3月开始按规范后的新费率政策执行。”市人社局相关负责人介绍,同时对2022年1月至2月的缴费差额进行补征,个体工商户在本年度内补征的缴费差额部分不征收滞纳金。(津云新闻编辑孙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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