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11日,证监会、国务院国资委和全国工商联等三部门发布了《关于进一步支持上市公司健康发展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通知》释放出较强的稳市场信号,有助于打消市场担忧,稳定企业和投资者信心。其中,“支持民营企业依法上市融资、并购重组,完善民营企业债券融资支持机制”,引起笔者关注。

早在2018年,人民银行就设立民营企业债券融资支持工具,明确提出民营企业债券融资支持工具由人民银行运用再贷款提供部分初始资金,由专业机构进行市场化运作,通过担保增信等多种方式,重点支持暂时遇到困难但有市场、有前景、有技术、有竞争力的民营企业债券融资。于是近年来,我国债券市场取得了长足发展,市场中存在包括公司债、短融、可转债、资产支持证券(ABS)等在内的数十种支持企业融资工具。数据显示,截至3月29日,今年民营企业全市场发行债券总额达2075.15亿元。其中,在交易所债券市场,民营企业发行债券总额为998.08亿元。

但也应看到,当前债券融资在民营企业的融资方式中占比相对于银行贷款、股权类融资来说,还是较少,民营企业发债难度依然相对较高,民营企业债券融资依然存在一些问题。

一方面,部分发展速度缓慢的中小型民营企业难以从债券市场筹集资金。因为参与的门槛高,一些中小型民营企业自身条件无法达到债券发行要求,企业的信用级别也达不到最低要求,所以无法发行债券,无法从债券市场筹集资金。此外,由于发行债券需要付出包括利息、担保费、信用评级费等在内的各种成本,这对于规模不大、资金相对有限的一些中小企业来说,可能难以承受。

另一方面,目前还缺乏为中小型民营企业提供专业评级服务的信用评级机构。已有的债券信用评级机构大都是较大型的评级机构,这些机构的评级对象企业规模一般较大,在财务管理、内部控制、信息公开等方面很完善,然而大部分中小型民营企业在这些方面都普遍存在规模较小导致相关建制缺乏问题,评价机构并不能够对企业的资信情况做出明确的判断,于是中小型民营企业通常无法成为那些大型评级机构的评级对象。而小型评级机构数量较少,且专业性也比较弱,做出的资信证明也无法达到预期效果。

笔者认为,支持民营企业发债融资,对于改善市场预期、提振投资者信心具有积极意义。需要进一步深化金融改革,完善并落实民营企业债券融资支持机制。

具体来说,首先,政府及金融机构应继续加强对民营企业债券融资的扶持力度。继续提供相关的扶持政策,适当降低中小型民营企业发行债券的门槛,提供与大型企业公平的竞争环境,扩大民营企业通过债券融资获得资金的使用范围,这样可以提高他们发行债券的积极性,也可以帮助这部分民营企业更有底气去发展创新。

其次,加强并规范信用评级机构等中介部门建设。目前,我国这些中介机构的数量不是很多,而且其中还有一些中介机构存在不良行为。例如,与部分企业一起欺骗投资者、向社会发布虚假信息等,缺少公正性与权威性。在相关专业中介机构的建设方面,建议加强信用评级机构的孵化,培育权威的评级机构,大力培养评级人才,此外,还应加强对这些机构的监督力度,政府与投资者担起双向监管职能,使中介机构尽其职责,监管过程更加连续、权威。

最后,拓宽直接融资渠道,继续改善债券市场结构。民营企业应该积极创新债券产品,不断推出不同利率、期限的债券;加大创新力度,可以研究适合民营企业的新型直接融资工具。此外,应充分认识到二级市场的重要性,使一级与二级市场相互协调,优化结构,积极探索场外交易,再将债券市场逐渐扩大对外开放,与国外市场相互借鉴,共同交流,这样,债券市场才能进一步活跃起来,民营企业也将从中更多获益。(王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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