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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天津北方网讯:记者从天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获悉,依据国家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市住房公积金管委会出台的《关于调整租房提取住房公积金和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有关政策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将自本月26日起开始施行。新规加大我市对租房提取公积金职工的支持力度以及对多子女家庭租房和购买首套住房的支持力度。同时规定本市第二套住房公积金贷款最低首付款从60%降低到40%。

.  据悉,该《通知》在租房提取公积金方面新规为:1、租房提取住房公积金由按季度提取调整为按月提取。职工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房租,符合提取条件的,提取资金按月划转至职工的银行储蓄账户。2、新推出针对多子女家庭租房提取住房公积金的政策。此前本市没有专门针对多子女家庭租房提取住房公积金的政策,每月提取最高限额3000元。而本次新规执行后,养育未成年二孩及以上多子女的本市缴存职工,符合租房提取住房公积金条件的,可按照实际房租支出提取住房公积金,不受现行每月提取最高限额3000元的限制。养育未成年二孩及以上多子女(以下通用)是指养育两个及以上子女且至少一个子女未成年。

.  在贷款方面,该《通知》也首次规定了多子女家庭首套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限额。此前本市规定首套房贷款最高限额统一为80万元,本次新规明确:养育未成年二孩及以上多子女的本市缴存职工,申请公积金贷款购买家庭首套住房的,贷款最高限额以本市统一贷款限额为基础上浮20%,即96万元。同时本市还将第二套住房公积金贷款最低首付款比例由60%调整为40%,与本市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首付款比例保持一致。

.  该中心人士提示市民:贷款受理日期在2022年12月26日之前的,按本通知施行前的政策执行;2022年12月26日(含当日)之后受理的,按本通知执行。(贷款受理日期为贷款银行向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提交职工贷款申请之日)。市民咨询具体政策文件、业务办理流程及办理要件,可以登录天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网站(www.zfgjj.cn)、“天津公积金”手机App、“天津公积金”微信公众号查询,或拨打住房公积金客服热线12329咨询。(津云新闻编辑孙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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