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产税规定的征税范围是在城市、县城、建制镇和工矿区的房产。这里所说的城市,是经国务院批准设立的市,包括市区和郊区,不包括农村;县城是指县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城镇;建制镇是指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难设立的建制镇;工矿区是指工商业比较发达,人口比较集中,符合国务院规定的建制镇标准,但尚未设立建制镇的大中型工矿企业所在地。城市、县城、建制镇、工矿区的具体征税范围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划定。

房产税的征税对象:房产税的征税对象是房产,即以房屋形态表现的财产。独立于房屋之外的建筑物,如围墙、囱、水塔、室外游泳池等不属于房产。

房产税征收标准是什么?房产税征收标准从价或从租两种情况:

(1)从价计征的,其计税依据为房产原值一次减去10%-30%后的余值。

(2)从租计征的(即房产出租的),以房产租金收入为计税的依据。从价计征10%-30%的具体减除幅度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

房产税税率采用比例税率。按照房产余值计征的,年税率为1.2%;按房产租金收入计征的,年税率为12%。

房产税应纳税额的计算分为以下两种情况,其具体计算公式为:

(1)以房产原值为计税依据的:应纳税额=房产原值×(1-10%或30%)×税率(1.2%)。

(2)以房产租金收入为计税依据的:应纳税额=房产租金收入×税率(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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