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广东省自然资源厅发布《关于鼓励和支持社会资本参与生态保护修复的实施意见(征求意见稿)》,明确由县级人民政府组织编制生态保护修复方案,公开竞争引入生态保护修复主体。

根据征求意见稿,县级人民政府组织自然资源、林业、生态环境等部门编制生态保护修复方案,明确生态保护修复目标或核心指标、自然资源资产配置及后续产业发展要求等,合理确定财税支持方式及资金比例。

县级人民政府将生态保护修复方案、相应的自然资源资产配置方案、各类指标转让及支持政策等一并公开,形成生态保护修复方案+“政策资产包”,通过公开竞争方式确定生态保护修复主体暨自然资源资产使用权人,并签订生态保护修复协议和土地出让合同等自然资源资产配置协议,明确修复任务要求、各方权利义务和违约责任,并作为土地出让合同附件进行管理。

同时探索建立自然资源资产与生态保护修复产品的交易渠道,公开发布产品交易规则、企业信用评级等信息,依托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体系,规范开展市场化交易。

广东进行生态修复的重点领域包括,森林生态保护修复、河湖湿地生态保护修复、自然保护地生态保护修复、农田生态系统保护修复、城镇生态系统保护修复、矿山生态保护修复、海洋生态保护修复、红树林生态保护修复、探索发展生态产业等九大方面。

征求意见稿提出,探索EOD模式,通过“生态修复+产业导入”形式推进产业生态化。鼓励和支持投入循环农(林)业、生态旅游、海洋旅游、森林旅游、红色旅游、森林康养、休闲康养、自然教育、清洁能源、海洋生态牧场等;鼓励和支持开展水利风景区、水上运动、优质水利用、生态养殖等绿色水经济新业态发展;开展农村可再生资源综合开发利用,发展经济林产业和草、沙、竹、油茶、生物质能源等特色产业;参与河道保护和治理,在水资源利用等产业中依法优先享有权益;参与外来入侵物种防治、生物遗传资源可持续利用,推广应用高效诱捕、生物天敌等实用技术;开展产品认证、生态标识、品牌建设等工作。

征求意见稿还提出空间优化、产权激励等众多支持政策。例如,对集中连片开展生态保护修复达到一定规模和预期目标的生态保护修复主体,允许依法依规取得一定份额的自然资源资产使用权,在符合国土空间规划和用途管制的前提下从事旅游、康养、体育等产业开发,其中以林草地修复为主的项目,修复面积达到500亩以上,可在项目区内利用不超过修复面积3%、不超过30亩的建设用地作为生态产业用地。

对鼓励和支持社会资本参与生态保护修复工作开展较好的地区,广东省将根据生态保护修复项目立项报备、储备入库和引进社会资本综合效益等因素,给予新增建设用地指标奖励。(驻穗记者 姚嘉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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