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寿县检察微信公众号消息,6月7日,寿县双桥粮油有限责任公司原经理刘保明涉嫌私分国有资产罪、贪污罪和受贿罪,寿县双桥粮油有限责任公司经理王泽军涉嫌私分国有资产罪、贪污罪一案,由寿县人民检察院依法向寿县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检察机关在审查起诉阶段依法告知了被告人刘保明、王泽军享有的诉讼权利,听取了辩护律师意见,并依法讯问了被告人,审查了全部案件材料。
寿县人民检察院指控,2012年至2021年,被告人刘保明、王泽军其二人违反国家规定,以单位名义将国有资产私分给个人,数额较大;其二人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伙同他人(另处)侵吞公款,数额巨大。此外,被告人刘保明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收受他人财物,数额较大。被告人刘保明、王泽军的行为构成数罪,应当数罪并罚,依法应当以私分国有资产罪、贪污罪和受贿罪追究被告人刘保明的刑事责任,依法应当以私分国有资产罪、贪污罪追究被告人王泽军的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