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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从安庆市民政局获悉,我市持续推进社会救助兜底保障和特殊困难群体关爱服务,切实“兜住底、兜准底、兜好底”。

我市加强民政兜底保障与乡村振兴政策的有效衔接,将防贫监测对象中符合救助条件的及时纳入农村低保等范围。建立最低生活保障标准自然增长动态调整机制,今年7月1日起,我市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分别调整为705元/月·人、688元/月·人。截至9月底,我市(含宿松县)共保障城乡低保对象13.77万名,累计发放低保金5.47亿元。

特困供养提质增效,全面落实失能特困人员护理补贴,建立分散供养特困人员委托照护机制,创新照料护理新模式,失能特困人员集中供养率已达到64%。今年7月1日起,我市城乡特困人员基本生活财政补助标准分别调整到920元/月·人、720元/月·人。截至9月底,我市共保障城乡特困人员2.94万名,累计发放补助金2.27亿元。

社会救助精准高效,建立“一门受理、主动发现”机制,在全省率先建立乡镇(街道)临时救助资金池和社会救助近亲属备案制度,采取“先行救助”“一次审批、分次救助”等救助方式,切实提高救助实效。今年以来,我市共实施临时救助6241人次,支出资金1494.8万元。

(全媒体记者 雷琳琳 通讯员 刘莹)

来源:安庆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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