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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青网讯11月18日,安徽省第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八次会议表决通过《安徽省学校安全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自2023年1月1日起施行。《条例》的颁布实施,对于规范和加强学校安全工作、保障学生和教职工的人身财产安全、维护学校教育教学秩序具有重要意义。

《条例》提出,学校应将安全教育纳入教学内容,同时应当按照规定将游泳纳入体育课程。针对学生实施欺凌、故意伤害等行为,《条例》明确,学校应当根据不同年龄阶段学生的需要,有针对性地开展防范校园欺凌、暴力、性侵害、溺水、诈骗、拐卖等专题教育。

《条例》规定,学校应当建立预防性侵害、性骚扰工作制度。对实施性侵害、性骚扰的违法犯罪行为,学校应当及时向公安机关、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或者其他学校主管部门报告,配合相关部门依法处理,不得隐瞒;对遭受性侵害、性骚扰的学生及时采取保护措施,并依法保护学生隐私。

《条例》还对学校和供餐单位未落实食品安全相关规定,对教职工实施体罚、变相体罚等侮辱学生人格尊严和侵害人身安全的行为,对学生不遵守学校安全管理制度或者实施欺凌、故意伤害等行为明确了法律责任。

□本报记者 谢婷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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