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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月30日,安庆市大观区法院顺利执结一起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案件,在强制执行措施的威慑下及执行法官的耐心调解下,双方当事人达成和解协议。
根据已生效民事调解书,吴某、李某因购房需要,向安庆某银行借款85万元,后由于吴某、李某未能按照借款合同约定按时还款。吴某、李某欠安庆某银行借款本金28万余元及应付利息、罚息。吴某、李某未按照民事调解书内容履行义务,2023年1月4日,安庆某银行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该案进入执行程序后,大观区法院立即采取执行措施,查封吴某、李某名下银行账户,并下发《限制消费令》。1月29日,年后第二个工作日,执行法官接到吴某电话:“徐法官,我们买不了高铁票了,希望案件能够和解。”
执行法官告知其应当履行义务,在充分了解双方当事人意见后,立即通知双方当事人到法院开展调解工作。最终,在协商后,双方当事人就每月还款时间、金额达成分期履行的和解协议,安庆某银行同意解除吴某、李某限制高消费和银行、网络资金的查封,并保留对抵押财产的评估拍卖权利。
全媒体记者 周国庆 通讯员 聂姗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