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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芜湖市镜湖区法院消息,2023年4月13日,镜湖区法院公开宣判芜湖市第二人民医院医学影像科原行政主任、主任医师汪某文受贿罪一案,对被告人汪某文以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五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十五万元,同时对违法所得人民币一百零六万二千七百七十元予以追缴,上缴国库。
经法院审理查明,2007年至2022年,被告人汪某文在担任芜湖市第二人民医院(以下简称二院)医学影像科行政主任、磁共振中心主任及主任医师期间,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在医学影像设备、耗材、维保服务等产品的招标采购及使用过程中,多次为他人在竞标、验收、结算等方面提供帮助,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共计106.277万元。被告人汪建文到案后已退出全部违法所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