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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六安市民刘某因携犬出户不束犬链(绳)牵引被裕安公安分局平桥派出所开出罚单50元,这也是我市开出的第一张不文明养犬行为处罚单。
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和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人们的兴趣爱好日趋广泛,养犬人群不断增多。随之而来的,是频频出现的不文明养犬行为:绿化带里、人行道上,不时可见狗粪便;走在路上,被突然窜出的大狗吓一跳;夜深人静时,阵阵犬吠惊扰了居民的清梦;恶犬伤人事件也时有发生......这些不文明养犬行为,成为城市管理和人们日常生活中的烦心事。
诚然,养犬是个人权利,但有权利就有义务。管好自家犬只,不给他人带来麻烦,这是养犬人应尽的义务和责任。我市2020年11月1日正式实施的《六安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第二十六条规定,将携犬出户不束犬链(绳)牵引、携犬出户不及时清理犬便等4条养犬不文明行为列入禁止行为,并在第三十七条规定对违反第二十六条规定的行为进行了处罚标准评定。文明养犬,既需要唤起养犬人内心的文明意识,还需要外部的强力“挤压”。从很大程度上来说,文明是管出来的,离不开清晰的规则和严厉的惩处,从而形成人们对规则的敬畏,最终外化为文明行为。因此,将《条例》规定作为刚性规则坚决地执行下去,提高不文明养犬行为的代价和成本,很有必要。
管理好一只宠物狗,绝不是件微不足道的小事,而是体现社会治理的“精度”,折射一个城市的文明程度。文明养犬,除了靠“劝”,也得靠“管”,只有“双管齐下”,方能让规范养犬、文明养犬逐渐成为人们的自觉行为。(汪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