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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月9日,记者从马鞍山市人社局获悉,根据省有关部门联合发布的关于2023年社会保险缴费基数上下限的通知,我市调整2023年度职工社会保险费(养老、失业、工伤、医疗)缴费基数,新缴费基数核定标准上限为20094元/月,下限为4019元/月,执行时间为2023年1月1日至12月31日。

据介绍,2023缴费年度单位月缴费工资基数为职工个人2023缴费年度月缴费工资基数之和。职工个人2023缴费年度月缴费工资基数以职工本人2022年月平均工资总额计算确定。个人月缴费基数低于2022年全省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月平均工资下限的,按下限即4019元申报;高于2022年全省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月平均工资上限的,按上限即20094元申报。机关事业单位在编职工养老保险个人月缴费基数按照全省统一标准申报。

我市灵活就业人员养老保险缴费基数,设9个缴费档次,分别为2022年全省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月平均工资的60%即4019元、70%即4689元、80%即5358元、90%即6028元、100%即6698元、110%即7368元、125%即8373元、200%即13396元、300%即20094元,养老保险缴费率为20%。

灵活就业人员基本医疗保险月缴费基数按2023年下限标准4019元执行,缴费费率选择7%的,月应缴费为289.33元(含大病医疗救助基金8元);缴费费率选择9%的,月应缴费为365.71元(含大病医疗救助基金4元)。申办职工医疗保险退休待遇的灵活就业人员,因累计医疗保险缴费年限未达到最低缴费年限申请一次性补足的,须以灵活就业人员基本医疗保险月缴费基数4019元、按7%的比例(月缴费标准为281.33元)一次性补缴基本医疗保险费。灵活就业人员自2023年9月1日起按新基数征收。

缴费基数上下限公布后,参保单位及其职工需要差额结算的,可在2023年年底前分次或一次性结算到位,期间不加收滞纳金和利息。

据了解,此次职工社会保险缴费基数调整采取网上申报和线下申报等模式办理。2023年度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失业、工伤保险缴费基数调整工作截止时间为2023年11月25日,医疗保险缴费基数调整工作截止时间为2023年9月22日。市人社部门提醒各单位须按照2023年度社会保险统一申报时间进行申报,逾期将根据有关规定处理。

记者 况安轩 通讯员 杨雨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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