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北方网讯:近年来,一些低龄孩子实施违法犯罪行为的案例屡屡引发关注。这些误入歧途的未成年人要不要管,要怎么管,是全社会需要切实考量的问题。如果不对这些孩子加强管教,他们可能会继续实施违法犯罪行为。临界预防,就是对于未成年人出现的一些尚未构成犯罪的偏常行为进行干预和矫治,避免其发展为犯罪。宝坻区人民检察院针对实施触法行为的低龄未成年人,积极开展临界预防,帮其止步犯罪深渊之前。
引导父母履行监护职责
2021年8月,14岁的小浩(化名)与好朋友一起骑车在广场玩耍。被害人看见两人后,上前与小浩的朋友逗闹,小浩便想骑车和朋友离开。被害人继续与小浩的朋友纠缠,不让其离开,小浩便与被害人争吵起来。被害人觉得小浩多管闲事,对其口出恶言。小浩一时气愤,与被害人扭打在一起。打架过程中,小浩将被害人打伤。经鉴定,被害人伤情程度构成轻伤二级。
检察机关对小浩作出不批准逮捕决定后,与小浩的监护人及其所在村村委会一起对小浩开展帮教考察。在调查过程中未检(未成年人刑事检察)检察官发现,小浩走上违法犯罪道路的原因之一是小浩父母平时对其疏于管教,导致其习惯以自我为中心,一旦事情没有按照他的想法发展便会发脾气,有时甚至会动手。针对小浩父母监护不到位的问题,检察官邀请了专业心理老师对小浩父母进行家庭教育指导,引导小浩的父母正确履行监护职责。
近年来,宝坻区人民检察院未检检察官在办案实践中发现,涉案时未成年人尚未达到追究刑事责任年龄的案件日趋增多,针对此类涉案未成年人开展临界预防十分必要。未检检察官本着“教育、感化、挽救”方针,锁定目标群体,帮助这些未成年人回归正途。
公检联动拓宽线索来源
2021年11月,12岁的小航(化名)因贪玩先后两次在其居住小区放火,将小区内消防栓、管道井内塑料纸点燃,造成消防栓保温层及管井内管道、水表等受损。公安机关接报警后,调取小区监控录像,确定两起放火事件均系小航所为。小航被民警找到后,如实供述了自己的放火行为,称之前在村里也曾实施放火行为但未被发觉。因小航放火时年仅12周岁,未达刑事责任年龄,免于刑事处罚。公安机关将此案线索移送至检察机关。
为了让小航及其父母意识到小航放火行为的严重性,达到事先预防、提前帮教和矫正行为的目的,宝坻区人民检察院第二检察部未检工作室联合公安宝坻分局、区妇联举办临界预防教育训诫会,对小航进行训诫教育,并对其监护人开展亲职教育,督促其依法履行监护职责。
教育训诫会上,检察官引导小航要学法、懂法、敬法、守法。办案民警也对小航进行了训诫,指出其放火行为所造成的不良影响和危害后果,告诫其要吸取教训、引以为戒,不能因一时贪玩而触犯法律。会上还针对小航父母监护不到位问题,开展了家庭教育指导。
不同于普通未成年人涉罪案件,低龄未成年人实施触法行为线索多为公安机关所掌握,有关线索多为办案中发现。为了拓宽临界预防线索来源,宝坻区人民检察院与公安宝坻分局建立了“公检罪错未成年人联动机制”,通过个案分析研判、定期交流座谈、实地走访调研等方式了解基本案情,安排专人移送有关线索,畅通案件线索共享渠道,及时开展临界预防。
搬掉成长路上障碍之石
低龄未成年人实施触法行为,往往是复杂的多因一果。对此,宝坻区人民检察院在临界预防中积极探索“搬石头”工作法,将阻挡在未成年人成长道路上的“障碍石头”清理干净,引导其在正确道路上继续前进。
第一,清理“法律意识淡薄”之石。针对部分低龄未成年人实施的恶性犯罪行为,联合公安民警、未成年人保护组织代表等联合开展临界预防教育训诫会,引导其充分认知自身行为的触法性与危害性,强化其法治意识。第二,清理“心理认知障碍”之石。通过专业心理老师对涉案未成年人进行心理测评与疏导,了解其实施触法行为的深层次原因,逐渐消解其内心存在的认知障碍。第三,清理“不当家庭教育”之石。多方位了解触法未成年人的家庭成长环境,针对家长存在的错误教育理念与方式及时通过家庭教育指导进行指正,持续做好后期跟踪回访。通过“清障”,对临界预防机制、形式等不断进行尝试,减少低龄未成年人再犯罪可能,最大限度实现未成年人保护。(津云新闻编辑刘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