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北方网讯:包吃包住、报销车票,只需带银行卡过来,还给你10%的利润。当遇到这样的“好事”可要当心了,对方很可能是利用你的银行卡来转移电信诈骗等犯罪的赃款。

2021年8月,男子李某某为实施掩饰、隐瞒犯罪所得行为牟利,先后召集崔某某等6人形成犯罪团伙,由李某某负责联系上游电信诈骗犯罪人员并操作转移赃款,其他人员负责招募“卡主”(提供其名下的银行卡、支付宝或微信帮助转移赃款的人)并在转移赃款期间看住“卡主”。同年9月赵某等“卡主”在“快手”上看到犯罪嫌疑人发布的“赚快钱”广告,正好手头缺钱,遂带着银行卡找到李某某,由李某某利用其银行卡转移电信诈骗赃款60万余元。

案发后,犯罪嫌疑人李某某、崔某某等6人因明知是犯罪所得而予以转移被检察机关以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提起公诉,“卡主”赵某因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情节严重,被检察机关以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提起公诉。(津云新闻编辑刘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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