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我国养老保险体系“第三支柱”迎来制度性安排——个人养老金制度。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推动个人养老金发展的意见》,要推动发展适合中国国情、政府政策支持、个人自愿参加、市场化运营的个人养老金,与基本养老保险、企业(职业)年金相衔接。关于个人养老金制度的相关配套制度正在紧锣密鼓地制定中。

我国养老保险体系包含“三个支柱”。第一支柱是基本养老保险,目前发展相对完善,覆盖范围也在持续扩大;第二支柱是企业年金和职业年金,主要发挥补充作用,由用人单位及其职工建立,已有良好发展基础;第三支柱则稍显“不足”,此前缺乏相应的制度性安排,主要包括个人储蓄性养老保险、商业养老保险。

除了个人养老金,“第三支柱”的另一重要组成部分“其他个人商业养老金融业务”近年来也取得了快速发展,产品种类日益丰富。在我国人口老龄化日益严峻的形势下,提高自我保障意识、及早谋划老年生活、合理储备养老资金已成共识。多位业内人士建议,要根据个人财务状况统筹规划三个支柱,即基本养老保险、企业(职业)年金、商业养老金融;对于后者,要根据个人风险偏好,合理配置储蓄、理财产品、保险产品,有效分散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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