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育津贴和工资可以同时享受吗?
生育津贴和工资只能另一个,不可以同时享受。一般来说,生育津贴包括产假和计划生育假期期间的津贴。
生育津贴高于职工原工资标准的,用人单位应当将生育津贴余额支付给职工;生育津贴低于职工原工资标准的,差额部分由用人单位补足。
所以,职工不能既享受产假工资,同时享受生育津贴。
生育津贴是法律、法规对职业妇女因生育而离开工作岗位期间,给予的生活费用。生育津贴的领取金额=分娩当月单位平均缴纳工资基数÷30×产假天数。
生育津贴领取条件是什么?
生育津贴领取条件:
申领生育生活津贴、生育医疗费补贴的妇女必须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一)具有本市城镇户籍;
(二)参加本市城镇社会保险;
(三)属于计划内生育;
(四)在按规定设置产科、妇科的医疗机构生产或者流产(包括自然流产和人工流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