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提升电动自行车驾乘人员安全意识,加强安全防护,规范道路交通秩序,扎实推进文明城市建设工作,宿州市公安局交警支队自3月21日起,在埇桥区、市管各园区范围内开展电动自行车交通违法专项整治。

此次整治将严查电动自行车驾乘人员未佩戴安全头盔、驾驶未安装号牌的电动自行车、驾驶电动自行车违反规定载人、电动自行车擅自改变技术参数(改变外形、加装遮阳篷等)、驾驶电动自行车不按规定车道行驶、驾驶电动自行车逆向行驶、驾驶电动自行车不按照交通信号灯指示通行等七类违法行为。整治区域为埇桥区、市管各园区范围内所有城市道路、国道、省道及乡镇主街区。

“3月21日至4月30日以宣传劝导为主。对于未佩戴安全头盔的电动自行车驾乘人员,能够现场纠正的,纠正后放行;不能现场纠正的,采取观看事故案例、协助劝导执勤、朋友圈宣传曝光等方式(三选一)进行现场教育。”市公安局交警支队相关负责人向记者介绍,在整治过程中,驾驶未安装号牌的电动自行车上路行驶,已注册登记未安装的,暂扣电动自行车,现场安装后放行;未登记注册的,提供相关材料后现场登记注册、安装号牌后放行。对于电动自行车擅自改变技术参数、驾驶电动自行车违反规定载人的,现场责令整改后放行。对于驾驶电动自行车不按规定车道行驶、逆向行驶、不按照交通信号灯指示通行等交通违法行为,处以警告处罚。

自5月1日起,将严格落实处罚措施。对于骑乘电动自行车未佩戴安全头盔的,一律抄送相关单位,党员干部、公职人员将同时抄告市文明办,建议纳入文明单位测评指标;驾驶未安装号牌的电动自行车上路行驶处以50元罚款,并扣留电动自行车至违法状态消除;电动自行车擅自改变技术参数的,现场责令整改并处以50元罚款;驾驶电动自行车违反规定载人的,处以30元罚款;驾驶电动自行车不按规定车道行驶、逆向行驶、不按照交通信号灯指示通行等交通违法行为,处以50元罚款。

市交警部门提醒广大市民,自觉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增强安全意识,积极主动配合交通违法整治行动,共同营造安全、畅通、有序、和谐、文明的交通环境。

记者 黄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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