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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余类食品,采集样品272批次,发现不合格样品7批次。涉及大饼油条店加工自制油条,铝残留量(干样品)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煎炸用油,酸价(KOH)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小碗,大肠菌群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12月1日至16日,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先后发布食品安全抽检信息通告3期,涉及粮食加工品、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肉制品、调味品、茶叶及相关制品、酒类、水果制品、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等20余类食品,采集样品272批次,发现不合格样品7批次。
对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食品,属地市场监管部门须立即组织开展核查处置,采取相关措施控制风险;对违法违规行为,严格依法处理。属地市场监管部门应及时将核查处置情况向社会公开。调查中发现涉及其他部门职责的,应当将有关信息通报相关职能部门。
记者了解到,不合格食品具体情况为:安庆市开发区椒陵大饼油条店加工自制油条,铝残留量(干样品)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安庆市宜秀区怀瑾小吃店使用的小碗,大肠菌群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潜山县红星早点店加工自制的油条,铝残留量(干样品)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潜山县福记二店使用的小碗,大肠菌群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安庆市迎江区刘爱华小吃店使用的煎炸油,酸价(KOH)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潜山市正新鸡排蓝鼎店使用的煎炸用油,酸价(KOH)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潜山市一爪天下餐饮店使用的煎炸用油,酸价(KOH)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对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食品,市市场监管局第一时间已责成属地市场监管部门立即组织开展核查处置,采取相关措施控制风险;对违法违规行为,严格依法处理,并及时将核查处置情况向社会公开,通报相关职能部门。
为建立健全分层分级精准防控末端发力终端见效工作机制,推动食品安全属地管理责任落地见效,市场监管部门以零容忍的态度,保持食品执法高压态势,形成强大震慑效应,严厉打击违法犯罪行为。同时,结合2023年元旦春节食品安全“你点我检”专项行动,采取省、市、县三级联动方式,聚焦节日期间节令食品,为百姓“舌尖上的安全”保驾护航。
(全媒体记者 徐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