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料图)
12月21日,记者了解到,安徽省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省民政厅和省市场监督管理局联合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民政服务机构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进一步强化民政服务机构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系全国首次在省级层面多部门联合出台文件加强民政服务机构食品安全。
《通知》要求,民政服务机构和食品经营者要依法取得食品经营许可或备案后方可开展食品经营活动,并符合相关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和规范要求;要依法配备食品安全总监、食品安全员等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并明确岗位职责;民政服务机构要把好承包方、受委托经营方及供餐单位的选择关、质量关,对提供的食品随机进行外观、温度等查验和必要检验,留样记录;食品经营者要严格执行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及时将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材“清库清零”,按规定对大宗食品原料、加工制作环境、成品等进行检验,餐具、饮具清洗消毒。
《通知》明确,民政部门对主管领域的食品安全工作承担管理责任,加强对民政服务机构食品安全教育、指导、日常管理和监督检查,及时将新办的符合条件的民政服务机构基本信息通报同级市场监管部门,并对在监督检查中发现民政服务机构存在应当由市场监管部门查处的违法违规行为的,及时通报市场监管部门处理等。
《通知》要求,市场监管部门要对民政服务机构食堂、相关食品经营者等实施全覆盖监管,严查食品安全违法行为,及时禁用并销毁超保质期、腐败变质、霉变生虫、性状感观异常等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材,并加大对米、面、食用油、调味品、肉制品、水产品、蔬菜水果等品种的抽样,对抽检发现不合格的,从严从快依法依规开展核查处置。同时,会同民政部门对相关负责人进行责任约谈,针对发现的风险隐患,及时向同级民政部门通报。
《通知》提出,民政服务机构可采用视频、“互联网+明厨亮灶”等方式公开展示餐饮服务相关过程;在食品采购、食堂管理、供餐单位选择等事项上,以适当方式听取用餐人员和家属代表等意见,鼓励具备条件的民政服务机构邀请家属代表等参与食品安全自查,并将符合条件的家属吸收为食堂从业人员。(记者 徐琪琪)